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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購置省水標章補助產品網站
們家似乎很多事情的進行都早了那麼一些些......
以最近政府提供的一些福利來說,
我們都差了一點點就可補助的到,
例如北市的生育補助只要在100年出生的小朋友就可以補助二萬還是三萬元,(我忘了...)
可惜我們的小貝貝再二個多月就要來報到囉!
沒領到,
而這次的購置省水補助產品也一樣,
是要99.06.01以後購買的省水產品即可申請一機二桶的補助,
一戶一機二桶指的是一戶可申請一台洗衣機及二座馬桶補助,
一台補助2000元,三台共6000元,
可惜我們的裝潢在6月初完成,
但馬桶則是在4月就購置了!
不過還是補助到一台洗衣機2000元,
如果是近期才開始裝潢或是添購洗衣機或馬桶的朋友,
6000元可是不無小補啊!記得要去申請喔!
依發佈的新聞來看,
大家搶的可兇了!
如果還沒申請的朋友,
請儘早申請,以免向隅。

以下為
購置省水標章補助產品網站
所提供的相關訊息,
更詳細的資訊請連結至
購置省水標章補助產品網站參考,謝謝!


相關新聞:
2010/7/6
發布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保育事業組
經濟部6月10日甫開辦的「一機二桶」省水標章產品受理申請補助措施,一上路即造成民眾熱烈申請,短短20天湧入並完成受理者高達20,000件,核發補助經費即約有4,000萬元。
水利署副署長吳約西表示,為提升民眾節水意識,實質鼓勵民眾購買使用省水標章產品,以減少水資源浪費降低水源開發成本並增加水資源調度彈性,經濟部補助民眾購買省水標章產品措施,補助期間自民國99年6月1日起至99年11月30日止共計6個月時間,並自6月10日起受理申請。凡有省水標章之洗衣機(限1台)及兩段式省水馬桶(限2個),自6月1日起購買符合規定之產品,每件可申請補助2000元,補助款總金額以新臺幣五億元為上限,補助款用罄為止,截至目前可申請額度尚有約4億6千萬元,因為申請情形踴躍他呼籲有意民眾應儘快申請以免向隅。

吳約西說明指出,一般家庭用戶在補助期間購買省水標章使用證書有效的省水洗衣機及二段式省水馬桶,符合申請規定者,即可獲得2,000元經費補助。申請補助應備妥水費收據、申請表、發票或收據、洗衣機保證書(卡)/馬桶證明書(卡)、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臨櫃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臨櫃申請者需檢附)、申請人存簿影本(選擇電匯轉帳者需檢附)、切結書(各切結事由詳補助網頁Q&A)等相關書件,其中發票及收據部分,務必請經銷商確實載明品名、型號及加蓋店章,另外保證書(卡)/證明書(卡)部分,務必請經銷商確實載明品名、型號、序號及加蓋店章,並請確認廠商所開立的發票或收據與保證書(卡)/證明書(卡)內容一致後,向水費收據所屬的自來水事業營業處(所)辦理,申請方式分為臨櫃申請或網路申請,審核通過者可選擇臨櫃現金給付或電匯轉帳。採用網路申請的民眾應一次完成申請程序,印出申請書後寄送到水費收據所屬的自來水事業營業處(所)審核。

水利署表示,民眾需更進一步瞭解補助購買省水標章產品的作業規定、申請條件、申請文件、注意事項等詳細資訊者,也可上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waterlabel.org.tw/

購置省水標章產品補助作業要點 

一、 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依據經濟部通過之「補助民眾購置省水標章產品計畫」,補助自來水用戶(以下簡稱用戶)購置省水標章洗衣機及兩段式省水馬桶,以鼓勵用戶節約用水及減緩水資源開發壓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規定事項本署委託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金門縣自來水廠及連江縣自來水廠(以下簡稱執行單位)執行。
三、 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省水標章廠商(以下簡稱廠商):指依經濟部水利署省水標章作業要點取得省水標章使用證書之廠商。
(二)省水標章補助產品(以下簡稱補助產品):指於補助期間省水標章使用證書有效之省水標章洗衣機及兩段式省水馬桶。
四、 前點補助產品之型號每月更新公布於「購置省水標章產品補助專屬網頁」(
http://www.waterlabel.org.tw)。
五、 補助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ㄧ日起至九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止,但期間屆滿前本署得因補助款用罄,公告終止補助。
前項補助期間,補助款總金額以新臺幣五億元為上限。 
六、 申請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起至九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為止,用戶向水費收據所轄執行單位提出申請。
七、 申請補助者可擇以下方式之一提出申請:
  (一)網路申請:以網路方式申請補助者,用戶應至「購置省水標章產品補助專屬網頁」為之,並於申請成功後當日起五日內,將第十點應備齊之各項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水費收據所轄執行單位各營業處(所)(地址詳附件一申請表所載),信封上並應註明「申請省水標章產品補助」;或將上開文件親自或委託代理人送至各營業處(所)。申請文件不齊者,應於執行單位通知後七日內(含)補足。
(二)臨櫃申請:以臨櫃方式申請補助者,應備齊第十點申請文件,於水費收據所轄執行單位各營業處(所)上班時間擇一為之。另申請人得委託代理人申請,並經臨櫃查驗申請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代理臨櫃申請委託書無誤後,始得受理(臨櫃申請委託書格式如附件二)。 
八、 補助對象為於補助期間購置補助產品之一般家庭用戶(定義如附件三)。
九、 補助數量以每戶(每一水號)一台省水標章洗衣機及二座兩段式省水馬桶為限。補助金額為每台(座)受補助之產品新臺幣二千元為限(發票或收據金額低於二千元者,以實際購置金額為限)。
十、 申請人於受補助之產品購置完成安裝後,應備齊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一)受補助產品裝設地址之水費收據影本。
(二)補助購置省水標章產品申請表(如附件一)。
(三)購買受補助產品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或收據正本(如為發票,應無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收據應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並載明銷售商店之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發票及收據需載明受補助產品之品名及型號,且該發票及收據均不予退還。
(四)省水標章洗衣機蓋妥店章之廠商保證書(卡)顧客收執聯影本(載明廠牌、型號及序號)。兩段式省水馬桶蓋妥店章之廠商證明書(卡)顧客收執聯正本(載明廠牌、型號及序號)。上述兩段式省水馬桶證明書(卡)不予退還。
(五)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直接黏貼於申請表)。
(六)委託代理人臨櫃申請者,請檢附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書。
(七)選擇電匯轉帳者,請附申請人存簿封面影本。
(八)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用水種別代號2之用戶者,請附補助商品有供家庭使用之切結書(如附件三)。 
十一、 申請案件按收件先後順序進行審核,執行單位應於收件後十四日內,最多不超過三十日,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
十二、 辦理補助款申請審核時,執行單位得電話查詢或進行現場稽查,申請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十三、 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執行單位應逕為退件不予補助:
  (一)補助申請表未簽名或蓋章。
(二)檢具文件不齊未於第七點第一款規定期限內補足文件。
(三)補助對象資格不符。
(四)補助項目或機型不符。
(五)未於補助期間內購買。
(六)申請日期超過申請期間。
(七)發票(收據)上未載明受補助產品之品名。
(八)廠商保證書(卡)或證明書(卡)所載日期早於發票或收據所載日期。
(九)廠商保證書(卡)或證明書(卡)未加蓋店章。
(十)廠商保證書(卡)或證明書(卡)未載明廠牌、型號及序號。
(十一)申請文件不實或造假。
(十二)經稽查未安裝使用或有囤積之情事。
(十三)申請人未依前點規定配合辦理。
(十四)預算用罄。
(十五)文件模糊不清無法審核。 
十四、 經審核通過之申請案件,申請人得選擇下列方式撥付補助款:
  (一)給付現金:需申請人本人向水費收據所轄執行單位各營業處(所)臨櫃申請或申請人網路申請後,將上開文件親自送至各營業處(所),並經臨櫃查驗身分證明文件無誤者為限。
(二)電匯轉帳:以電匯撥入所指定申請人為戶名之金融機構帳號,並請附申請人存簿封面影本。申請人如委託代理人臨櫃申請者,其補助款將電匯轉帳至申請人指定帳戶。
十五、 依本要點規定補助後,如經事後查得申請人有違反本要點規定事項或有虛偽買賣、造假不實之情事者,申請人應無條件退還補助款。
十六、 本署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將補助之相關資訊,公開於本署或受委託之執行單位專屬網站。
 

 
<相關連結>
購置省水標章補助產品網站,(網址為:http://www.waterlabel.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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