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想檢討的還是在細節的部份,
其實在合約準備簽訂時,
有朋友提醒我,
是否在細節方面寫的夠完整,
基於信賴設計師的立場,
有部份討論後的細節我們就不再註記於合約中了!
事後自己回頭想想,
這些細節如果有寫入,
結果其實可以更完美一些的……

在裝潢前,
自己多多少少也涉獵了網路上一些朋友的心得,
其中有一條就是裝修的細節,在合約上可以寫的愈詳細愈好。
我很信賴我的設計師,
因為他就是自己改造意念的執行者,
信任放手讓他去執行,
執行的結果,大部份的細節比想像的更好。(畢竟人家是專業)
然而,我想說的是,
設計師也是人不是神,
今天和屋主談妥的細節,
如果不記錄起來,
難保設計師不會忘了這件事,
我必需老實說,
光我自己就只有顧我這間房子的裝潢,
這樣有時候談妥的細節我沒記錄下來,都會有忘記的情形了!
更何況手邊有多件案子同時進行的設計師?

求人不如求己,
與其要設計師全盤都記住細節的種種,
還不如在細談合約後,
於簽約前將自己認為重要的細節全部寫入合約中,
因為施工中認定的標準還是照合約內容去走的,
如果可以重來,
在詳談細節後合約簽訂前,
我會在合約上多加註一些自己認為必需要註記於合約中的事項,
以免日後兩方有一方忘記,
算是為自己再加一層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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