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在街上閒晃,
發現台北執行交通違規的警察突然變多,
讓我想到出國前小魚發生的一起交通『糾紛』案例,
在此就提出案例分享,
與大家討論一下該狀況發生時該怎麼處理!
事情是這樣的,
就小魚在騎摩托車回家的路上,
遇到一個路口要待轉,
不過這個路口的待轉區,
臨時被一個吊車佔住了所有的機車待轉區(如圖),
那裡有位警察在值勤,
當下前面有二輛摩托車直接沒待轉就左轉了,
警察沒抓他們,
小魚看了看那位警察,
又看了看待轉區的確沒位置可停,(註:平常小魚一定會停在待轉區的)
所以也就隨他們直接左轉,
怎料這位警察仁兄後來就過去叫三台摩托車都停路邊受罰,
小魚對我闡述這件事的說法是,
第一, 那輛吊車佔住了整個機車待轉區,所以沒辦法停。
第二, 因為前二輛摩托車左轉後警察沒攔,所以小魚以為沒事也就跟著左轉。
第三, 要罰應該要那輛吊車吧!怎麼會罰我們這些無辜的騎士。
警察對小魚的說法是,
第一, 吊車已經開罰單了!
第二, 摩托車違規是事實,所以也要開單。
我的想法:
第一, 警察說的沒錯,違規要開單,但我認為開單要開的合理。
第二, 我想問的是,今天要待轉的騎士要停在哪裡?如果停在吊車的左右二旁,我也不願意讓小魚這樣停,因為實在太危險了!(我以前看過吊車的吊物砸下來過,也看過報載吊車吊太重整台吊車翻覆過。)如果沒有一個合理的位置可以安全停車,在非常時期就應該採非常手段,讓摩托車趕緊離開這危險地帶才是。
第三, 雖然警察說吊車已經開罰了,但是並未要求吊車離開,而讓吊車繼續在當地作業。才有小魚回家後告訴我這件事,我回到案發現場,看不到警察,但吊車還悠哉的在那裡作業,得以拍到這幾張照片存證。
這篇文章純粹是請益,因為這件事小魚已去繳了罰金。只是我心中實在疑惑,想問一下各位網友,如有類似的情形,你們會怎麼反應?我自己是絕不會讓小魚在吊車邊待轉的(因為太危險了!),大家有什麼樣的建議或看法,希望都能留個言給我參考一下!謝謝大家囉!

有些警察的任務就是找市民的茶,
遇到這種的,
記得隨身攜帶市議員辦公室的電話,
找上面長官來關切一下,
是最快的,
不然到最後,
只有自己吃悶虧而以
謝謝TYCoon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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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
我給個想法好了,
我覺得摩托車違規是事實,不能因為前面沒抓所以就覺得自己可以不待轉就轉過去,
這點無庸置疑。
只是吊車佔住了原有的摩托車待轉區,導致機車無法順利待轉,這部份警察其實是可以有裁量
權的,警察是否應該協助疏導?怎麼會是選擇性開單?
建議你~~寫市長信箱吧!
我~~可以敎你,可以私底下MAIL給我~~
我在意的是,
警察是不是更應疏導重於執勤,
扮演好真正人民褓姆的角色^^
我想這樣才會受到更多人民的愛載與尊重!
我覺得小魚去繳罰單是ok的,因為畢竟違規是事實。但是我覺得後續的動作也是必要。
因為警察罰了吊車之後,吊車卻沒有移走依舊的在作業,然後再罰不知情的機車騎士,
變警察抓了兩次違規,財庫多了兩筆收入?這樣就相當不合理了,我覺得是建議寫陳情
書,請益相關單位如果發生同樣的事情,裁罰的優先順序,畢竟吊車讓機車無法順利待
轉警察就應該有義務協助疏導交通,應該不是就等在那邊開騎士罰單才對。
同意三樓方法。︿︿
謝謝小不點的指點,
大家都說的很對,希望警察大人可以看到這一篇文章,
再探討一下實務上的做法怎麼樣會更受到人民的愛戴與尊重^^
小魚,不用繳罰款,打電話去1999申訴,第一,你有拍照,第二,警察確實開的不合理,你應
該也有警察的名字吧,罰單上面,如果你已經繳錢了,1999會退給你,屢試不爽
謝謝米的建議,感謝喔!
雖然違規是事實,但卻是逼不得已的違規,
畢竟怪手真的佔據待轉區的位子,
若機車騎士真的在不知停哪裡才好的地方待轉,
好像才是真的危險。
錢繳了還是可以申訴,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利,
就算錢沒要回來,至少該把這樣的情況說出來,
之前就有朋友申訴成功,不但要回錢也討回一個警察局的道歉喔。
亂槍打鳥的開單 總會有人懶的申訴 就是賺這種人的錢
警察執法 看破了~ 他違規會放大絕說是執行勤務
叫他自己停在吊車旁邊 我怕他還不敢回話呢 @@
你好,我是台北市議員顏聖冠議會辦公室主任張百惠,逛到你的blod,看到你的違
規事件,這是可以進行申訴的,不知道你的罰款繳了沒,如果沒有的話,可以將您的紅
單傳真過來議會辦公室,我會請交通隊了解一下狀況,看是否可以用申訴方式銷單。歡
迎你跟我們聯繫。
台北市議員顏聖冠議會辦公室
02-27297708分機7040
傳真02-23459109